【诚展考勤管理】请了病假就不能再休年假了吗?

问:关于请病假扣年休,本人2008年7月15日入职,与2018年9月5日请病假到11月15日,被告知不能享受2018年年休,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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