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人力资源管理】员工不提前提出离职,说走就走的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让其信服?

问:员工不打招呼就离职的,国家有没有针对这种离职的政策? 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想咨询一下员工离职如果没有提前30天提出,而是说走就走的,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让其信服?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违反政策规定的,可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
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扣除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不能使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就餐宿舍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