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管理】公司说员工工作两个月公司没赚钱,如果不上班的话让员工承担公司所有损失合理吗?

问:加班费和现场加工不赚钱让CNC编程员工负责,我在苏州某机电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是08::0-20:00,很多时候还要到20::30以后,还有加班到凌晨01:00多的,考勤工时责任制,只考勤没有加班费;现场加工出错公司会扣员工钱,老板让我负责整个CNC这边(我没答应,我是做编程的),现场技术员作业员加工不出来东西都找我担责(我不认同);现在我工作两个多月了(5.8日跟老板面谈了要离职,5.17日在公司钉钉上又一次提出离职),2019年5月24日我身体因为经常加班吃不消,请假一天;5月25日早上去上班,公司主管告诉我,老板让我休息了,公司也来了一个新的编程的,我问主管,那是不是我就可以办离职手续了,主管给老板打了电话后告诉我,下周一(5.27)去公司跟老板面谈一下再办离职手续,当天下午,新来的编程人员不干了,主管又打电话让我去上班,我现在不去上班了,要求公司下周一(5.27)给我办离职手续,可不可以?老板打电话说我去的两个月公司没赚钱,还有我周一不上班的话让我承担公司所有损失。这样合理吗?
答:1.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加班不能强制,而应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另即便劳动者同意加班,加班时数也应在合理限度内。
如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2.另除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职工,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加班的,应给予加班待遇。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就餐宿舍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