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安排周末加班,承诺算加班,最后只有一半算,公司安排周末加班并承诺算加班,最后发工资时只有一半工作时间算加班,其他算调休,当月并没有安排调休,工作几年,现在已经累计了好几天的调休?周末上班的调休是当月休完,还是可以无限制的累积?如果当月无法给与调休,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答: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加班工资支付有如下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存在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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