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入职员工遇到法定假日的工资核算 请问今年五一节后入职,五月工资是否要算五一放假的几天;若是端午节前一天离职,六月工资的出勤天数,要核算端午节的三天吗?
答: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故五一过后入职工作的职工,其工资计起始日不用提前至五一节,按实际入职工作日期起算即可。
二、如职工端午节前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核算工资时也无需包含端午假期。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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