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病假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答:早在1995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已经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对于病假工资企业是否一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不一定,对于病假工资,江苏地区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特别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在江苏地区,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对病假工资进行约定,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
企业在发放病假工资时,应确保所发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的,企业还应当承担应由员工承担部分的社保。
我们具体到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考勤和工资模块该如何操作了?
1.首先是给员工录入请假单,请假类别为【病假】,交由主管审核。审核后生成请假的天数;
2.在考勤期间结束后 进行汇总,病假汇总结果传至工资模块;
3.在工资公式中设置 病假天数*基本工资/21.75*0.8 即可;
来源: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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