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职扣工资,约定月薪1万,但每月工资只发放60%,一个季度三个月发到80%,每月薪资的20%年底才发。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现工作快7个月,准备离职,但单位以20%年终在职才发放为由,扣掉了6个多月的20%工资,即1.2万,请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数额不合理的、劳动者与其产生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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