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公司正在办理注销,和注册新公司,法人主体变了,要提前通知员工吗。员工都是原来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吗。另外,原公司有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能继续向新公司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
答:1.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如仍在时效内,建议在原单位注销手续办妥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就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等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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