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前几日通过某物流公司面试后被聘用,但未办理入职手续,今天收到人力资源部人事通知说昆山这边人员招多了,问是否接受外调,因当时面试时未说明会外调所以本人拒绝外调,现在已经离职,问了人事说是试用期间没有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昆山市劳动监察地址:前进西路69号。。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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