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调整绩效工资比例未通过任何邮件形式及书面形式的告知通知员工是否合法?2018年10月入职初创公司刚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写明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金额,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本职岗位为运营策划。同时合同里写明要配合公司的职位调动。今年9月公司调整了绩效分数和打分规则,同时在邮件附件内加了新修改的员工手册。10月发薪时发现我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例发生了变化,基本工资降低,绩效工资比例增加。但我没有收到任何邮件形式及书面形式的告知,新的员工手册也并未发放,请问公司这样调整比例是否合法?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并导致争议产生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留言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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