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将假期提前调休到9月份后,10月份离职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问:10月份离职工资计算,公司有个员工在今年10月18日离职,在计算10月离职工资时,她主张除10月正常工作日,还应该加3天法定假日和1天(10月4日调至9月29日提前上班),请问10月4日那一天应该在10月算给她吗?
答: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故10月1、2、3日为国假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期,应计发职工正常工资。
2、9月29日上班、10月4日调休,故10月4日休息也需正常计薪,不扣工资。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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