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完整工作一年,13薪是否应该发放?本人2018年4月入职苏州园区某软件公司,2019年12月提出离职想法,预定2020年1月18日离职,但是人事不发放13薪,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呈现13薪发放细则,是否合理正常?
答:有关十三薪发放劳动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也符合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如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完备导致争议的,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5楼。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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