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倒闭解散后,对于处于怀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女职工需要进行哪些经济补偿?单位解散,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给到哪些补偿?
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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