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软件从苏州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人社局对全区企业HR关于疫情期间员工劳动关系、考勤处理、排班设置、工资计算、员工招聘、经济补偿提问的权威答复汇总,供各位企业HR在疫情期间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自2月20日起,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向全区企业发放了《吴中区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调查问卷》,目前已收到有效问卷873份。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整理了劳动关系20问,并附上专业解答。
1.员工以怕传染不愿意复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理。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也无法返岗来续签订合同,算不算企业违法,如果可以延长,如何操作?
答:不算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3.如果员工因小区或村组封闭而无法返苏复工,企业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经企业核实,非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返岗的,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复工的,能否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中止?
答: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办理劳动合同中止手续。
5.企业已经复工,员工返苏自我隔离14天的工资,是否要支付?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当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6.2月1日~2日、2月3日以后的工资,分别如何支付,按什么标准?
答:2月1日-2月2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2月3日以后,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7.在疫情期间因政府管控,导致员工出不来,并由当地社区开证明的,期间工资必须发放吗?
答:应当发放工资。
8.生活费的标准是什么?请具体一点。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及三十二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同时企业应承担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疫情期间工资及奖金发放困难,人社局对企业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区人社局在疫情期间对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可关注“吴中人社”公众号或咨询人社相关业务部门。
10.重点疫区的员工短期内都无法到岗,工资如何支付?
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11.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员工仍在居家隔离期,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可在审批周期内灵活调整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时部分支付加班工资。
12.复工正好轮到双休,需要算加班工资吗?
答: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13.停产停工期间特殊职工,如三期女职工、工伤员工等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14.无法复工期间能否算员工调休,之后再用加班补回来?
答:不能,但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安排工作时间。
15.疫情期间在家隔离是否可以与员工协商年休假或调休?
答:可以。
16.企业复工后,在隔离期的员工考勤怎么计算,算出勤还是算请假,涉及全勤奖。
答: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17.在疫情期间,职工原来在企业食堂吃,现在回家吃饭,工作时间要扣除吗?
答:应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的职工上下班及用餐时间规定执行。未明确的需要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18.因疫情原因,员工不能复工,是否需要请假,未请假能否认定为旷工。
答:经企业核实,非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返岗的,不能认定为旷工。
19.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经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及四十七条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0.试用期到期可否协商疫情期顺延后办理转正手续,不超过6个月。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企业也可以与试用期职工协商一致后办理劳动合同中止手续。
来源: 苏州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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