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工作后被HR发现,那是否可以确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呢?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招聘岗位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等明确要求,该要求与该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的联系,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卢某在应聘时故意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致使科技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科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诚实信用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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