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干货】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前几年的加班费用?
问:在与公司协商解除,要求支付前几年加班费。比如19年工资4000/月,18年为3500/月,那么要求支付18年的加班工资是按3500,还是可以按照目前4000进行计算支付?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
问:在与公司协商解除,要求支付前几年加班费。比如19年工资4000/月,18年为3500/月,那么要求支付18年的加班工资是按3500,还是可以按照目前4000进行计算支付?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