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加班工资时如何判断加班津贴发放标准?
问: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加班工资的咨询,我在鑫苑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来手写的部分被公司篡改,个人住址不清,而且公司一直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经过我多次索要,给我发了一份拍照版本, 但是合同原件一直没有给我们,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员工的薪资水平,及加班的薪酬,且与入职时承诺给员工的薪资水平明显达不到 平常经常要求我们加班,但是合同中写明如果加班,则必须在公司oa系统申请,但是加班只给我们60块钱一天,说是加…
问: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加班工资的咨询,我在鑫苑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来手写的部分被公司篡改,个人住址不清,而且公司一直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经过我多次索要,给我发了一份拍照版本, 但是合同原件一直没有给我们,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员工的薪资水平,及加班的薪酬,且与入职时承诺给员工的薪资水平明显达不到 平常经常要求我们加班,但是合同中写明如果加班,则必须在公司oa系统申请,但是加班只给我们60块钱一天,说是加…
问:关于未到劳动合同期满申请离职的问题,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咨询公司人事得知:离职需要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在系统内申请。问题就在于只有系统内申请才会有离职单,而领导不同意就无法在系统申请,领导一直拖下去,就无法办离职。都知道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但这个用人单位要怎么确定?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问:员工辞退咨询,员工在公司工作4年10个月,如果辞退该员工,我们应该赔偿该员工4个月工资吗?(还是4.5个月或者5个月啊?)答:一、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
问: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本人于2019年3月份在苏州吴江市一家公司入职,当时约定实习期两个月,但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至今没有将我转正,约定的社保也没有缴纳,并且在淡季公司不忙的时候强制员工不带薪休假,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1.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从职工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案例介绍:王某去年年底入职苏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担任房产中介,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他每个月要达到五万元的业绩指标,否则公司有权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2019年2月份由于恰逢春节假期,整个二手房市场交易量缩减,王某没有完成业绩指标。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2月份他的工资数额为“0”。王某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对吗?问:业绩不达标,工资可否为零?答:不能。 当前有些企业为了转嫁经营风险…
案例介绍:李某于2017年11月3日入职某电器维修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薪酬11000元。今年2月28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表示30天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李某的维修技术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总找其谈话,百般挽留,并承诺会为他加薪。在张总的劝说下,李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可在4月17日,李某突然收到公司给他开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李某得到的解释是:李…
问:我是苏州吴江区的一家公司员工,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我与公司已经签订了6次合同,应该属于终身制合同了吧?最近一次我于2019年4月23日刚刚签好,到目前为止已经干了5年零2个月,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算我的经济赔偿金?答: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问: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我被苏州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绿地科技公司工作,现在绿地破产了,就把我退回了劳务公司,国家不是说不能随便把派遣工退回吗,绿地这样是违法行为吧?我可不可以和绿地公司要补偿?我1月被退回后,2月没有工作,昨天劳务派遣公司人事和我说2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我发工资,难道不应该按派遣合同上约定的5000发?今天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又要把我改派到另外一家公司去,工资就增加了100,…
问:试用期协议有效吗?在教培机构试用期期间准备离职,入职时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的试用期协议里面有说明甩课费用赔偿,请问这是有效的吗?我已经提离职近三周了,学生还未转接完,导致离职手续一直在拖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问:本人于周一(2019.3.25)向公司人事提交离职单,被告知要到下周一(2019.4.1)才能解除劳务合同。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是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非劳动关系则不受《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有疑问的可拨打法援热线:12348具体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