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干货】重大疾病医疗期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吗?
问:关于员工重大疾病本地社保管理规定,我妻子2008年开始在A公司实习,2009年转正工作至2014年初A公司业务调整,裁撤零售事业部遣散,2015年又重新入职A公司业务部工作至今,我妻子刚诊断患重大疾病(癌症),请问针对这个情况在A公司工作的前后年限可以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申请重大疾病治疗假吗?(该病症治疗控制周期需要一年多)另外如果患病期间A企业主动选择辞职我妻子,应该如何补偿?谢谢答:1、根据《…
问:关于员工重大疾病本地社保管理规定,我妻子2008年开始在A公司实习,2009年转正工作至2014年初A公司业务调整,裁撤零售事业部遣散,2015年又重新入职A公司业务部工作至今,我妻子刚诊断患重大疾病(癌症),请问针对这个情况在A公司工作的前后年限可以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申请重大疾病治疗假吗?(该病症治疗控制周期需要一年多)另外如果患病期间A企业主动选择辞职我妻子,应该如何补偿?谢谢答:1、根据《…
问:我在公司上班还是试用期,现在怀孕了,公司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直接辞退我吗? 答: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
问:关于单位合同的事宜,我是13年进入吴中区一家单位,在签订第三次合同过程时,公司还是和我续签的固定期合同。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签合同,公司应当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没有签无固定期是否违法?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三)项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该法从前述时点开始实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问:因病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2009年9年开始在苏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塔吊司机,2016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出国体检发现血压高后在家待命发待命工资,2018年6年脑出血入院治疗,一直发病假工资,2019年8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11个月的补偿!补偿金从2018年11月往推12个月计算平均工资,由于有10个月为待命或病假工资,最终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仅3520元…
问:在一个公司呆了三个月零一天,之前面试的时候谈好是三个月试用期,结果与经理不和,在三个月零一天将我辞退(很突兀的辞退),无补偿。结果找老板理论的时候,他说我的能力没有得到他的认可,所谓的三个月试用期并非是一个准确的试用时间,要得到他的认可之后才会转正,才会有补偿。 请问,如果我想得到补偿,我该怎么做?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问:经济补偿金三倍上限是多少?请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最新的三倍上限计算基数,2018年苏州社会平均工资是不是市统计局网站上的95247,如果不对那是多少金额?谢谢答:目前苏州市人社部门使用的社平为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124元/年。苏州市社平工资数据可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点击“社保办事指…
问:现在公司正在办理注销,和注册新公司,法人主体变了,要提前通知员工吗。员工都是原来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吗。另外,原公司有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能继续向新公司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答:1.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问: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公司的咨询,原劳动合同单位公司要求签订新公司,原公司的工龄赔偿费公司现在要求不赔偿,新公司合同上可注明原上班起始时间工龄照算,由新公司接纳,询问这样我的以后的赔偿还是可以按原公司上班时间算可以吗?像这种由原公司劳动合同转到新公司合同,公司现在又不赔偿的情况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个人权利,请给予回复,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
问:企业搬迁资遣员工问题,我公司计划从苏州吴中区搬迁至江苏苏北一带,因两地相隔较远,员工均不愿意随迁,现需要资遣员工,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向劳动局先行备案,以及备案流程是怎样的?谢谢答:一、1.如用人单位从苏州市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范围内搬迁到上述区域以外地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问:公司搬迁距现地址10公里,若不愿去,有补偿吗?2017.10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到期,9月份公司要搬到离现在的厂址有10公里的地方,如果不愿意跟着去,员工有补偿吗?答:一、如果用人单位在苏州市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范围内搬迁,职工不愿跟随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如果用人单位从苏州市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范围内搬迁到上述区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