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干货】企业HR如何处理武汉肺炎疫情延长假期后员工返岗问题?
武汉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层面发布了延长假期的通知,而各个地方也发布了各自城市的延长假期的通知,但这个假期到底算休息还是调休?后续要拿年假或加班等来替换了还是直接算休息?或者在此期间员工返岗工作的如何计算工资和考勤?算几倍加班工资?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转载了劳达laboroot的微信文章,希望给大家一些借鉴和参考: 截止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全面协作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武汉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层面发布了延长假期的通知,而各个地方也发布了各自城市的延长假期的通知,但这个假期到底算休息还是调休?后续要拿年假或加班等来替换了还是直接算休息?或者在此期间员工返岗工作的如何计算工资和考勤?算几倍加班工资?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转载了劳达laboroot的微信文章,希望给大家一些借鉴和参考: 截止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全面协作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考勤打卡从最初的纸质登记打卡、卡片式插卡机打卡、ID/IC非接触式考勤打卡,再到后面的指纹人脸识别打卡、手机定位打卡(比如诚展考勤系统APP打卡、企业微信打卡、钉钉打卡)等,考勤打卡方式的变换代表着时代的进步,意味着这个时代越来越信息化、科学化和快捷化。 但不管我们用的是哪种考勤方式,记录员工上班时间总是不变的规则,我们总是离不开考勤二字。那么公司对员工考勤的意义何在?这些涉及个人指纹、人脸、手机…
问:病假工资应该如何发放?答:早在1995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已经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对于病假工资企业是否一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一定,对…
问:全月请病假怎么算工资?因动手术,全月请病假,工资能拿多少,怎么算?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
问:我是苏州一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的HR,请问员工小产是否有补助?考勤休假怎么处理?公司员工小产是否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补贴?以及规定的小产假是多长时间?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答:一、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
问:国假遇产假顺延,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 关于上记条例,延长的30天产假中遇国假顺延。30天之后这个顺延的国假逢周末是怎么算的…
问:我是苏州一家企业的刚生产完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我在哺乳期中途换到新工作单位上班,能在新单位能继续享受哺乳假吗?新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考勤专员说哺乳假应休在原生产单位放假,社保局政策是这样规定吗?答: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现在很多公司都标榜自己是智能考勤管理系统,智能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那到底要具备哪些功能才能算智能的考勤管理系统了?诚展软件根据多年的经验和实施进行了如下总结:一、考勤智能排班:能进行班次设置 按需设置上班种类,规定相应的打卡时间、位置…有效落实企业考勤制度灵活排班 自定义智能排班管理计划,并自动按周重复,无缝衔接员工和班次排班日历 日历视图呈现排班计划,随时查阅、一键调整,排班管理轻松省力数据管理…
问:我们公司时忙时闲的,忙的时候加班很多,企业HR说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和加班时间都是年底才结算,现在准备辞职,公司不给结算加班费怎么办?难道申请了考勤方式是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的就只年底结算加班费吗? 答: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㈠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
问:公司里要聘用非全日制考勤方式员工时,该如何办理劳动合同和社保、工伤保险的手续? 答:根据劳社部发【2003】12《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